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没有争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利辛县民政局办公地点: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民政局、
乡镇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
六、咨询、投诉电话
利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58-8820012;
城关镇民政办:0558-8812307
城北镇民政办:0558-8095050
中疃镇民政办:0558-8941210
望疃镇民政办:0558-8931187
程家集镇民政办:0558-8980168
阚疃镇民政办:0558-8961348
胡集镇民政办:0558-8906215
新张集乡民政办:0558-8950766
展沟镇民政办:0558-8929218
巩店镇民政办:0558-8088268
马店孜镇民政办:0558-2900509
王市镇民政办:0558-8040847
王人镇民政办:0558-8079236
永兴镇民政办:0558-8911345
西潘楼镇民政办:0558-8051011
孙庙乡民政办:0558-8015701
孙集镇民政办:0558-8010631
张村镇民政办:0558-8032166
旧城镇民政办:0558-8090216
纪王场乡民政办:0558-8028405
汝集镇民政办:0558-8069213
江集镇民政办:0558-8027234
大李集镇民政办:0558-891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