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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11-0002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西潘楼镇2023年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11:28 发布日期: 2023-11-01 11:28

西潘楼镇2023年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1 11:28 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2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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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 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1.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2.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没有争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利辛县民政局办公地点: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民政局、

    乡镇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

    六、咨询、投诉电话

    利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58-8820012;

    城关镇民政办:0558-8812307

    城北镇民政办:0558-8095050

    中疃镇民政办:0558-8941210

    望疃镇民政办:0558-8931187

    程家集镇民政办:0558-8980168

    阚疃镇民政办:0558-8961348

    胡集镇民政办:0558-8906215

    新张集乡民政办:0558-8950766

    展沟镇民政办:0558-8929218

    巩店镇民政办:0558-8088268

    马店孜镇民政办:0558-2900509

    王市镇民政办:0558-8040847

    王人镇民政办:0558-8079236

    永兴镇民政办:0558-8911345

    西潘楼镇民政办:0558-8051011

    孙庙乡民政办:0558-8015701

    孙集镇民政办:0558-8010631

    张村镇民政办:0558-8032166

    旧城镇民政办:0558-8090216

    纪王场乡民政办:0558-8028405

    汝集镇民政办:0558-8069213

    江集镇民政办:0558-8027234

    大李集镇民政办:0558-89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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