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9736724/202309-00100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11: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11:15 |
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复核相关条件,并需向许可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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