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661Q/202309-00056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水利局关于《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万吨商砼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利水〔2023〕46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11:01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11:01 |
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年产150万吨商砼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万吨商砼生产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孙集镇刘营村,取水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设计年取水量15.07万m³ 。
二、基本同意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取用水方案。取水工程设置1处取水点(取水点坐标:116°3′53.34″,33°15′17.26″),取水水源地表水,年取水15.07万m³。
三、基本同意利辛县亿立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退水方案。项目废水均回收再利用,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甚微。对区域地表水水质基本无影响。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减少管道漏损,保障相关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建设项目取用水应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县水利局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利辛县水利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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