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72649144T/202310-00124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简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09:51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09:51 |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500元/学期,初中寄宿生625元/学期,小学非寄宿生250元/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每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625元/学期。非寄宿生312.5元/学期。
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学生不需填写申请表。
2、学校认定。学校受理评审,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结合线上三大系统数据库、利辛县贫困数据库以及线下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精准认定贫困学生。
3、结果公示。学校进行公示,学校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公示不得涉及学生及监护人个人敏感信息。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及评审材料建档备案,材料留存不得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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