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310-00111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王市大桥重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16:49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16:49 |
利辛县王市大桥重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解决利辛县王市大桥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利辛县王市大桥重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迁,特制定该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利辛县王市大桥重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当事人
(一)征收人:利辛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地面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征收评估依据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利政秘〔2020〕130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征收补偿方式
1、凡符合政策条件的,采取货币征收方式进行。
2、搬家费:搬家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
3、临时安置过渡费: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在本村民组分配的合法宅基地上建房,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000元,时间为6个月。
五、违法建筑认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规定,1987年之前所建房屋、1987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所建房屋、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的所建房屋,界定为合法建筑,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界定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拆除补助标准: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的,每平方米最高补助280元;逾期不主动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对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抢建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六、征收期限及奖励办法
为调动被征收人的动迁积极性,按照“早签早拆有奖励”的办法执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8日。
(二)签订协议阶段: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三)集中拆除阶段: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
(四)奖励:分签约协议和集中拆除两段进行分别奖励,具体如下:
签约协议:7月19日至20日积极主动签订协议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7月21日至22日积极主动签订协议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0元;7月23日至24日积极主动签订协议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7月25日积极主动签订协议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元。7月25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集中拆除:7月27日前积极主动配合拆除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元;7月28日至29日积极主动配合拆除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0元;7月30日至31日积极配合拆除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8月1日积极主动配合拆除房屋的,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元。8月2日后拆除的不予奖励,不拆的启动调查程序。
七、8月15日后已签协议但拒不拆除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100元收取违约金,并将签约协议奖励与补偿收回,同时对被征收房屋依法查处强制拆除;8月15日后未签协议且拒不拆除的,对被征收房屋依法查处强制拆除。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方案由王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本拆迁项目实施完毕,方案自行终止。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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