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35M/202310-0008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24 15:45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15:45 |
一、政策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三)《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四)《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社救字〔2021〕11号)。
二、办事指南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没有争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谯城区民政局0558-5130180
涡阳县民政局0558-7230312
蒙城县民政局0558-7629263
利辛县民政局0558-8820016
亳州市民政局0558-5110273 0558-51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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