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失业登记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10-00052 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失业登记申办的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9 15:36 发布日期: 2023-10-19 15:36

失业登记申办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19 15:36 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293 次
【字体大小: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