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2000/202310-00052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失业登记申办的条件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19 15:36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15:36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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