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8-00044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09:14 |
一、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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