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309-00125 | 组配分类: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马店孜镇美丽集镇周边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09:47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09:47 |
马店孜镇美丽集镇周边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马店孜镇美丽集镇周边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LX2023GC59001 |
招标人 |
利辛县城镇化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4楼 |
招标联系人 |
胡海龙 |
联系方式 |
17730358182 |
招标代理机构 |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88636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添加本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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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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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3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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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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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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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利辛县城镇化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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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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