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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503-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名称: 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人员职责分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1 09:07 发布日期: 2025-03-01 09:07

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人员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5-03-01 09:07 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27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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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建设、管理,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政工股)、市容环卫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法制监督股)和公用事业管理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办公地点:利辛县淝河路妇幼保健院南100米路西

    办公室电话:8816336        

    办公时间: 利辛县淝河路妇幼保健院南100米路西

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30-5点30
 

    邮箱:cgj8816336@163.com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孙明峰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李维:分管财务、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分管局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管理股和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管理处。联系皖能清洁能源利辛分公司、海特燃气公司、国威燃气公司、鑫海燃气公司、南方博能燃气公司。

   副局长王雪峰: 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创建、“四送一服”、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督查工作。分管局市容环卫股(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处、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刘标: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岗位责任目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分管法治建设、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分管综治信访、热线投诉、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老干部、工青妇、关心下一代和武装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工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分管县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厂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范围。

1、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城区内市政道路的照明管护、城区内排水、城区内防洪排涝、城镇燃气的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建成移交的园林广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绿地及苗木养护工作。监督外包服务公司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经营秩序(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交通秩序(非机动车停放)、卫生秩序(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垃圾清运)、广告秩序(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审批和安全监管)、环保秩序(包括渣土运输、扬尘防治、餐饮、油烟和噪音污染)。  

4、负责相关行政处罚权行使。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5、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主管城市建设、管理,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二级机构: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利辛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利辛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和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办案工作衔接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城乡规划、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决定后,拆除时,县城市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原部门不再行使,除市政公用事业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由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外,其他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送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作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设立主要职责有: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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