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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6X3/202403-0012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22:42 发布日期: 2024-03-01 22:42

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1 22:42 来源: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10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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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办事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 对象的 4 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 口 的居民 ,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

符合规定条件的 通过审核确认程序 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材料

户 口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收支及财产情况声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初审和审核确认的

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 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 (居) 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

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在

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 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 查情况 ,提出初审意见 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

。公示期 7 天。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 ,全 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 、初审 意见 ,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 ,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

见。

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 时确定救助金额 ,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 ,并从作出确认 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 确认同意 ,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 书面告知申请

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地点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利辛县民政局办公地点: 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民政局。

乡镇办公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投诉电话

利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8-8820012

城关镇民政办: 0558-8812307

城北镇民政办: 0558-8095050


中疃镇民政办: 0558-8941210

望疃镇民政办: 0558-8931187

程家集镇民政办: 0558-8980168

阚疃镇民政办: 0558-8961348

胡集镇民政办: 0558-8906215

新张集乡民政办: 0558-8950766

展沟镇民政办: 0558-8929218

巩店镇民政办: 0558-8088268

马店孜镇民政办: 0558-2900509

王市镇民政办: 0558-8040847

王人镇民政办: 0558-8079236

永兴镇民政办: 0558-8911345

西潘楼镇民政办: 0558-8051011

孙庙乡民政办: 0558-8015701

孙集镇民政办: 0558-8010631

张村镇民政办: 0558-8032166

旧城镇民政办: 0558-8090216

纪王场乡民政办: 0558-8028405

汝集镇民政办: 0558-8069213

江集镇民政办: 0558-8027234

大李集镇民政办: 0558-89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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