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6X3/202505-00037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17:18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17:18 |
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一 、办事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
二 、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 对象的 4 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户 口 的居民 ,凡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
符合规定条件的 , 通过审核确认程序 , 可以获得低保。
三 、 申请材料
户 口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收支及财产情况声
明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 、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 ,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初审和审核确认的
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 面申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 , 可以委托村 (居) 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委托申请的 , 应
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在
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 , 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 查情况 ,提出初审意见 , 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
示 。公示期 7 天。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 ,全 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 、初审 意见 ,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 ,集体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
见。
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 , 同 时确定救助金额 ,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 ,并从作出确认 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 确认同意 ,并应当在作出决定 3 个工作日内 , 书面告知申请
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 、办理时间 、地点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 下午 14:30-17:30
利辛县民政局办公地点: 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民政局。
乡镇办公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
六 、咨询、投诉电话
利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8-8820012
城关镇民政办: 0558-8812307
城北镇民政办: 0558-8095050
中疃镇民政办: 0558-8941210
望疃镇民政办: 0558-8931187
程家集镇民政办: 0558-8980168
阚疃镇民政办: 0558-8961348
胡集镇民政办: 0558-8906215
新张集乡民政办: 0558-8950766
展沟镇民政办: 0558-8929218
巩店镇民政办: 0558-8088268
马店孜镇民政办: 0558-2900509
王市镇民政办: 0558-8040847
王人镇民政办: 0558-8079236
永兴镇民政办: 0558-8911345
西潘楼镇民政办: 0558-8051011
孙庙乡民政办: 0558-8015701
孙集镇民政办: 0558-8010631
张村镇民政办: 0558-8032166
旧城镇民政办: 0558-8090216
纪王场乡民政办: 0558-8028405
汝集镇民政办: 0558-8069213
江集镇民政办: 0558-8027234
大李集镇民政办: 0558-89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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