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51B/202309-00039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中疃镇:关于印发《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中政[2023]8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09:40 | 发布日期: | 2023-09-02 11:22 |
中政[2023]8号
关于印发《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治辖内危旧房屋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将《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疃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中疃镇危旧房屋整治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治辖内危旧房屋突出问题,经研究制定如下农村危旧房屋整治方案:
一、建立底数台账
依照7月底村级自查及镇村联合排查结果建立危旧房屋住人问题台账。
二、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
镇村联动,结合台账逐村逐户根据户情况制定个性化整改措施。参考以下方式:
C类危房: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由村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农户或法定赡养人出资限期修缮;对于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且不符合低收入人群的,由村级出资协助予以修缮;二是属于低收入人群的(低保、五保、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等),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同时先期搬离,改造后方可居住。对于修缮后房屋,干部要定期排查房屋动态变
D类危房:一是不符合农户建房条件的,由村进行动员搬离至其他安全住房,同时拆除原居住危旧房屋,个别反复动员无法拆除的由村出资进行封闭、确保搬离不反弹;二是符合农户建房条件的,属于低收入人群的(低保、五保、低保边缘户、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户等),先搬离至其他安全住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进行拆除重建,改造后方可居住;三是符合农户建房条件且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由村教育引导农户或法定赡养人出资进行拆除重建。
三、整治阶段
凡排查属于危旧房屋者,均要进行先期搬离确保人不住危房,对危旧房屋根据整改方式限期整改,镇不定期对各村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
1.修缮: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9月15日前完成修缮;二是属于或拟纳入低收入人群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按程序实施改造后方可居住。
2.重建:原则上均要拆除原危旧房屋,一是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的,9月15日前拆除原危旧房屋,后续经建房审批后建房;二是属于或拟纳入低收入人群的,列入危房改造计划,9月15日前拆除危旧房屋同时留存相关材料,按程序实施改造后方可居住。
3.拆除或封闭:对于不符合建房条件或实施搬离措施农户,原则上对原危旧房屋进行拆除,对于极个别经反复动员不能拆除的要实施封闭措施(砖砌封门、使用几道钢板横向封闭等)确保搬离不反弹同时做好警示标志,9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封闭。
四、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以村为单位完成住人危旧房屋整治的,镇根据各村分类整治情况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一是实施修缮非低收入人群农户,经鉴定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村1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二是实施危旧房屋整户拆除农户,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村2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三是实施拆除重建非低收入人群农户,经验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村5000元/户工作经费奖励(与拆除不重复奖励)。
2.责任追究:镇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包组干部是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责任人,要统筹全村力量按期高质量完成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9月15日前未完成危旧房屋修缮、拆除、封闭等举措的,给予镇包村干部通报批评,责令村书记书面检讨并在镇村大会上表态发言,给予村包组干部诫勉处分并扣发1个月绩效。9月底前未完成危旧房屋修缮、拆除、封闭等举措的,责令镇包村干部书面检讨并大会表态发言,给予村书记诫勉处分并扣除1个月绩效,给予村包组干部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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