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307-00115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徐某反映公租房水费问题的回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14 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09:16 |
关于徐某反映公租房水费问题的回复
县热线受理中心:
20230601074130026号市长热线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来电人反映的情况
徐亚反映:其申请家和苑廉租房4号楼一单元2003未居住,却产生430元水费,找物业未处理,希望部门处理。
二、办理情况
经查询,家和苑4号楼一单元2003上户退房时已结清水费,此费用在空房期产生。现已和水厂沟通,由其承担费用。
咨询电话:0558-8803215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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