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309-00020 | 组配分类: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印发《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15:16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15:16 |
关于印发《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住房中心、局相关股室:
现将《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3 年8月23日
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为提高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促进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我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9〕1615号)和《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19〕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
二、考核目的
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监督,促进服务承接主体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考核依据
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9〕1615号);《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秘〔2019〕83号)。
四、考核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2019〕1615号)、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和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签订的委托协议条款及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编制的运营管理年度计划,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分值标准
见附件:《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承接主体对照本办法第四项“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县住房发展中心。
(二)组织考核。
1、县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运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后,牵头成立由县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组,并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对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开展考核。
2、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可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3、考核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考核组对考核查结果进行审议后,由第三方绩效评估机构出具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评估报告,确定考核分值。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附加分10分,合计110分。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最终得分为当年年中、年度考核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值。得分≥90分为优秀,拨付总购买服务费的100%;90>得分≥80分为良好,拨付总购买服务费的95%;80>得分≥70分为合格,拨付总购买服务费的90%;70>得分≥60分为基本合格,拨付总购买服务费的80%;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拨付购买服务费,并终止购买服务合同。
2.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付款结算及合同续签依据。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完全履行了委托运营服务合同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承接主体在次年继续承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承接主体要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落实。项目购买主体要及时督促整改,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做好项目资料存档,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利辛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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