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72649144T/202308-00169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发关于遴选2023年利辛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具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专业化 服务组织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14:51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14:51 |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皖农土函[2023] 5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继续推进2023年项目工作的开展,现公开遴选2023年具备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遴选条件
1、实施主体须是在利辛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3、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要有本企业粪污收集车辆(需提供购置车辆证明或者车辆租赁合同)、处理场地和设施;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要具有粪肥还田利用机械工具。
4、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要求。
二、补贴标准
专业化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奖范围之内。为保证还田质量,同时有利于乡镇监管,每个乡镇还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万亩,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遴选程序
采取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并负责肥水还田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然后进行公示。
四、报名须知
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携带营业执照、规模养殖场养殖数量统
计表(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奶牛各150头以上,乡镇负责核验)、粪肥供应合同、粪肥消纳合同、运输利用机械证明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推荐上报。请上报乡镇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粪肥还田全过程的监管工作人员名单(每个乡镇不少于三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址:利辛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股
联系人:王琳 李思雨 联系电话:0558-8990192
附1:利辛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专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附2: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人员名单表。
附3: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人员名单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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