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43G/202310-0005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度利辛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07 15:26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15:26 |
2023年度利辛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
一、实行参保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按照困难程序、身份类别分类分标准资助。
人员类别 |
财政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
1、特困人员 |
350元 |
0元 |
|
2、低保对象 |
310元 |
40元 |
|
3、监测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 |
175元 |
175元 |
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
175元 |
175元 |
|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175元 |
175元 |
二、大病保险报销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 |
0.6万元 |
起付线-5万元段65% |
无 |
5(含)-10万元段70% |
|||
10(含)-20万元段70% |
|||
20万元以上85% |
三、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医保结算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类别 |
救助办法 |
起付线 |
合规费用求助比例 |
特困人员 |
直接结算 |
0 |
80% |
低保对象 |
直接结算 |
0 |
75% |
返贫致贫人口 |
直接结算 |
1500 |
70%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
直接结算 |
3000 |
60%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依申请救助 |
3000 |
60%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依申请救助 |
10000 |
50% |
四、依申请救助
申请程序: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部门落实救助
2023年度城乡居民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具体如下: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0 |
55 |
200 |
二、慢特病门诊待遇
报销政策:
I类门诊慢特病待遇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元) |
||
年度 |
季度 |
|||
200(年度累计计算1次) |
60%(省内) |
50%(省外) |
3000 |
900 |
II类门诊慢特病待遇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元) |
|
省内:依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为准 |
省外2000元 |
按档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
省内60万元 省外50万元 |
I类门诊慢特病病种(40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瘢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 {管哮喘、肾病综合征、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14岁)、精神障碍、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
II类门诊慢特病病种(23种):慢性丙型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
III门诊慢特病待遇
序号 |
疾病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居民医保年度报销 限额(万元) |
职工医保年度报销 限额(万元) |
1 |
法布雷病 |
城乡居民医 保起付线按 省内就诊最 高类别医疗 机构住院标 准、 省外 2000元,年 度内计算一 次。
|
居民医保报 销比例均按 当次就诊医 疗机构普通 住院政策执 行。
|
22.4 |
25.6 |
2 |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
14.4 |
16.4 |
||
3 |
亨廷顿舞蹈症 |
2.8 |
3.2 |
||
4 |
视神经脊髓炎 |
2.8 |
3.2 |
||
5 |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
2.8 |
3.2 |
||
6 |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
2.1 |
2.4 |
||
7 |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
0.6 |
0.7 |
三、门诊大额医药费用待遇
门诊大额医药费用:指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慢特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具体如下: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1000(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
30 |
3000 |
2023年度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政策
一、普通住院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市内 |
市外 |
市内 |
市外 |
|
乡镇一级定点医疗 |
200 |
400 |
90% |
8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
500 |
1000 |
85% |
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
700 |
1400 |
75% |
70%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
2000 |
65% |
||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的按2000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 |
参照市内报销比例执行,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下调报销比例
|
二、住院分娩
类别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元) |
正常分娩 |
/ |
定额800 |
分娩并发症 |
按普通住院报销 |
温馨提示:分娩并发症将不再享受800元定额补助。
三、意外伤害住院
类别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元) |
无他方责任 |
按普通住院报销 |
|
无法确定他方责任 |
40% |
3万 |
确定他方责任 |
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
温馨提示:
1.起付线:俗称门槛费。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实行累计封顶(含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3.省内、省外住院保底报销比例分别为50%、45%。
4.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省内就医,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5.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省内就医,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不降低。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6.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市外省内就医,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不降低。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也不降低。
7.参保人员外出务工、经商、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才可在市外享受医保报销直接结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1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
分段报销比例:
类别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 |
60% |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 险封顶线30万元,省 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 封顶线20万元。 |
5(含5万元)-10万元段 |
65% |
|
10(含10万元)-20万元段 |
75% |
|
20万元及以上段 |
80% |
注:大病保险封顶线分省内、省外单设,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办理指南
一、县内住院
出院后就诊医疗机构结算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
二、县外住院
1.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就诊,出院前办理备案,出院后在就诊医疗机构结算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
2.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就诊,治疗结束持报销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均实行“一站式”结算。
三、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农商银行卡或存折。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一、救助对象认定
救助对象类别 |
认定部门 |
1.特困人员 |
民政部门 |
2.低保对象 |
|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
5.返贫致贫人口 |
乡村振兴部门 |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
|
备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
各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推送同级医保部门。
二、参保资助标准
救助对象类别 |
资助比例 |
1.特困人员 |
全额 |
2.低保对象 |
90%定额 |
3.返贫致贫人口 |
75%定额 |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
50%定额 |
三、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类别 |
救助办法 |
起付线 |
资助比例 |
1.特困人员 |
一站式结算 |
0 |
80% |
2.低保对象 |
0 |
75% |
|
3.返贫致贫人口 |
1500 |
70% |
|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人口) |
3000 |
60% |
|
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依申请救助 |
3000 |
60% |
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0000 |
50% |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一个年度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四、申请救助资料
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3.银行账号复印件
4.诊断病历
5.其他相关材料(公示照片)。
五、申请办理和审批流程
1.户(救助对象)申请→2.村(社区)评议→3.乡镇审核→4.县经医保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
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上传相关证件、本年度诊断病历等材料。乡镇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医保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医保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2023年度亳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划拨结构和划拔比例(即: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归个人账户),扩大医保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实施职工普通门门]诊报销政策。
一、统一职工个人账户管理
(一)个人账户划入
2022年7月1日起,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参保退休职工,统一按70元/月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支付
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费用、医疗服务费用、医用耗材费用、医疗机械费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病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关联
职工个人账户可以关联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关联人),关联人须为职工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关联后,关联人可以使用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关联流程:登录皖事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随着医保省级统筹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逐步扩大到异地参保人员。
二、统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报销起付线
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800元,起付线年度内计算一次,累计计算。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不足起付线800元,按照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扣除起付线,当年度累计扣满800元起付线后,不再扣除起付线(2022年自7月1日开始计算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
在职报销比例 |
退休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60% |
65% |
二级医疗机构 |
55% |
60% |
三级医疗机构 |
50% |
55% |
(三)报销限额
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三、统一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一)纳入职工医保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以及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长期居住或长期驻外工作医保备案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
在未定级医药机构(如村卫生室、服务站、大药房等)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报销政策。
(二)不纳入职工医保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用
1.在职职工停止缴费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2.职工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
3.已纳入职工医保住院、门诊特慢病等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
4.经职工医保住院、门诊特慢病等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的门诊费用。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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