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7-0020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3.7.21)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09:51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09:51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 | |||||||||
编号:2023-0007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旧城皇佳优贝宝宝帝母婴生活馆 | 利辛县旧城皇佳优贝宝宝帝母婴生活馆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利辛县旧城镇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与普通儿童奶粉置于同一货架上混放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6月14日,我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与普通儿童奶粉置于同一货架上混放销售。 |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7月21日 | 利市监罚〔2023〕571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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