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8-0001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3.8.3)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09:42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09:42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 | |||||||||
编号:2023-0008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旧城镇盛道远食品商店 | 利辛县旧城镇盛道远食品商店涉嫌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称于2022年10月份从下乡送货车处购进了香酥麻糖1箱共20袋,进价2元/袋,售价2.5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保质期:六个月,于2023年3月19日超出保质期。称从利辛送货车上购进了精制麻辣调味料1箱共30袋,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生产日期:2019年9月3日,保质期:18个月,于2021年3月3日超出保质期。2023年4月19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香酥麻糖13袋、精制麻辣调味料21袋。经检查,上述食品已超出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上述超出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74.5元。 |
1、没收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香酥麻糖13袋、精制麻辣调味料21袋; 2、罚款5000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3日 | 利市监罚〔2023〕494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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