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43G/202308-00083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11:02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11:02 |
目前
市民政局正在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放助学金
据了解
目前我市共有302名孤儿、58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我市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童)。
资助政策
“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机构中进行集中供养的,如在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的,每人每个月救助1550元;分散的,如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爷爷奶奶家或其他亲戚家供养,每人每月补助1100元。”市民政局副局长蒋召亮介绍。
蒋召亮介绍,除了生活补贴之外,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有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如考上大专、大学,包括中职院校的,可享受每人每学年一万元的助学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每人每学年补贴六千元。
申请方式
符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监护人可以通过乡镇进行申请,由乡镇统一报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资料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相关制度还明确,符合这些情形且年满18周岁并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和助学补贴直至毕业。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是指长期生活在我市,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都是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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