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403-00050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租房申请及申请条件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09:17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09:17 |
公租房申请及申请条件
利辛县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是什么 ?
一、办理情况
(一)自2019年开始,利辛县公租房申请全部从安徽政务网上申请。
申请渠道:申请人可自行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进行申请或到社区设置的代办点申请。所申请事项统一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进入即可
(二)申请条件
《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利政办秘〔2019〕83号)第四条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
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七条中明确了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1年以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户籍或在城区已办理居住证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1.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1.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城镇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2.1大中专院校毕业不超8年。在本县有稳定的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2 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2.3 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3.1 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2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咨询电话: 8803215 8806309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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