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3XQ/202306-00172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亳环(利)罚〔2023〕23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18:27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18:27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亳环(利)罚〔2023〕23号
利辛县程家集镇新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39550443XY
法定代表人:林飞
地址:利辛县程家集镇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 2023 年 4月 6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你公司共有四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窑烟囱废气排放口、煤矸石粉碎设备废气排放口、拌料设备废气排放口、制坯设备废气排放口,经查看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共有两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DA001窑烟囱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口,你公司实际建设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相符。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你公司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 2023年4月 6 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你公司共有四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窑烟囱废气排放口、煤矸石粉碎设备废气排放口、拌料设备废气排放口、制坯设备废气排放口,经查看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共有两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DA001窑烟囱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口,你公司实际建设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相符的事实;
3. 2023年4月 6 日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你公司共有四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窑烟囱废气排放口、煤矸石粉碎设备废气排放口、拌料设备废气排放口、制坯设备废气排放口,经查看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共有两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DA001窑烟囱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口,你公司实际建设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相符的事实;
4.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排污许可证共载明的废气排放口只有两个的事实。
5.2023年4月 6 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你公司共有四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窑烟囱废气排放口、煤矸石粉碎设备废气排放口、拌料设备废气排放口、制坯设备废气排放口,经查看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共有两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DA001窑烟囱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口,你公司实际建设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气排放口数量不相符的事实;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接受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的情况;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杨静波、孙锋、郭晓敏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5月12日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亳环(利)罚告〔2023〕34 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之规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罚款二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请先到我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静波 电话:0558-8816518
地址: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236800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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