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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2000/202307-00066 组配分类: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须知事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2 18:05 发布日期: 2023-07-02 18:05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须知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02 18:05 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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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须知事项


一、服务对象

1.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2.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二、服务内容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效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省(自治区)、市(州)、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三、服务条件

根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

四、办理材料

第一项:1.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2.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6.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第二项:1.接受创业服务人员花名册2.接受免费创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证明材料复印件6.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证明材料7.提供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按季申领

七、结果送达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可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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