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2000/202307-0005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全市首张罚单!利辛一学校食堂被罚5000元.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02 17:36 | 发布日期: | 2023-07-02 17:36 |
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3月2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于是通过简易程序对该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食安包保小程序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依然未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工作。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于3月30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力度,针对不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企业,始终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采取“首次警告、再次立案、三次从重”的方式依法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