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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94Q/202306-00157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9 20:57 发布日期: 2023-06-29 20:57

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3-06-29 20:57 来源: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3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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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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