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6X3/202306-0008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20230530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7:18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17:18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 | |||||||||
编号:2023-0530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望疃镇郑艳汉堡店 | 利辛县望疃镇郑艳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望疃镇菜市街从事餐饮经营。于2023年2月3日从河南周口德旺餐饮购进了24袋佳克士汉堡胚和3袋麦基斯韩式年糕,情况如下:佳克士汉堡胚(每袋6个,净含量390克/袋,A保质期:05月01日-10月31日,7天(从生产日期起计),11月01日-04月30日,9天(从生产日期起计),B保质期:冷冻保存90天(从生产日期起计,含解冻及解冻后保存时间),面包解冻后保存时间为36小时(包括解冻时间),生产日期:20230127,产品标准号:GB/T20981,生产商:商丘市佳克士食品厂,生产地址:商丘市示范区商鼎路创业园内,进价共计68元,约2.83元每袋,用于制作汉堡。当事人进货后按照要求冷冻保存,最后2袋于2023年2月14日下午4点拿出来解冻,2023年2月16日下午3点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8个汉堡胚解冻时间已超过36小时。麦基斯韩式年糕(净含量:1KG/每袋,保质期:0-5°冷藏保存120天,常温保存60天,生产日期20221207,产品标准代号:SB/T10507,生产商:江阴尹阿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红旗路17号),进价10元每袋,当事人将该产品常温保存,尚未使用。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个佳克士汉堡胚和3袋麦基斯韩式年糕;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6000元;2-3项合计罚没款600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05月29日 | 利市监罚〔2023〕184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2 | 利辛县望疃镇张军食品店 | 利辛县望疃镇张军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望疃镇桥头经营日杂百货、预包装食品。于2022年12月10日从利辛双汇食品经销商购进20袋“双汇”香辣香脆肠(净含量:60g,生产日期:20221204,保质期:90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价1.8元每袋,售价2元每袋,已售出17袋,剩余3袋。截至2023年3月8日案发时,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过期后售出了2袋“双汇”香辣香脆肠,加上剩余的3袋,共计过期产品货值10元,获利0.4元。 |
1、没收违法所得0.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双汇”香辣香脆肠; 3、罚款5000元;1、3项合计罚没款5000.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05月29日 | 利市监罚〔2023〕238号 | |
3 | 利辛县中疃镇田啦啦奶茶店 | 利辛县中疃镇田啦啦奶茶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17日开始在利辛县中疃镇老大街南段西侧118号从事奶茶店经营,经营面积70平方米,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营业额200元。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铁锅1个、勺子2个; 3.罚款5000元;1、3项合计罚没款5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05月29日 | 利市监罚〔2023〕4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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