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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6X3/202303-0018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202303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03 17:16 发布日期: 2023-03-03 17:16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20230301

发布时间:2023-03-03 17:16 来源: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5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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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       
编号:2023-03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望疃镇蒋疃宋治芳食品店 利辛县望疃镇蒋疃宋治芳食品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9月份,当事人从蒙城新发地吴翠娟处购进30袋五得利四星馒头用小麦粉(净含量:25kg,无生产日期),进价90元每袋,售价95元每袋,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25袋,剩余5袋未售出,共计货值金额2850元,获利1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没收无生产日期的5袋五得利四星馒头用小麦粉;
3、罚款5000元;1、3项合计罚没款51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01日 利市监望处罚〔2022〕66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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