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6X3/202303-0018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20230301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17:16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17:1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望疃所) | |||||||||
编号:2023-0301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望疃镇蒋疃宋治芳食品店 | 利辛县望疃镇蒋疃宋治芳食品店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9月份,当事人从蒙城新发地吴翠娟处购进30袋五得利四星馒头用小麦粉(净含量:25kg,无生产日期),进价90元每袋,售价95元每袋,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25袋,剩余5袋未售出,共计货值金额2850元,获利125元。 |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没收无生产日期的5袋五得利四星馒头用小麦粉; 3、罚款5000元;1、3项合计罚没款512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03月01日 | 利市监望处罚〔2022〕66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