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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应急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救灾物资代储企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7)县应急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8)启动程序。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Ⅳ四级
(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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