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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306-0000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减灾办〔2023〕7号
发文日期: 2023-06-05 09:27 发布日期: 2023-06-05 09:27

利辛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09:27 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8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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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利辛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利辛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减轻灾害风险,全面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灾害隐患点分布

利辛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几乎覆盖全境。以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全部整治到位,目前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汛期(5-9月)降水量较常年偏多。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 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总体 趋势接近常年,较2022年基本持平,灾害类型仍以地面沉降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 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 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等。

(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全境;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域:全境(详见附件)。

2.重点防范地段:在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引江济淮工程 沿线两侧1km范围内;板集煤矿采塌区。

(二)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 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 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灾害、保障安全为目标,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四项工程,着力提升防 范能力和水平,探索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价工程。扎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 核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 旅游景区、临边临沟等区域巡排查力度。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范围,细化完善防灾预案,做到“一点一 案”。全面完成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确定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智能化工程。要进一步健 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开展群测群防员遴选和培训,探索补助激励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域的监测站点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置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的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提高智能 化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实现由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的转变。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信息共享 与会商,持续升级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深化预警信息发 布和联动机制。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有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应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 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 措施。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搬迁避让,做 到“应搬尽搬”;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 实施工程治理,并对已竣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定期开展工程维护;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 排危除险措施;持续推进皖北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联防联控体系,不断提升防控能力。

(四)实施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各乡镇要在重要 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一次防灾演练,围绕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主题,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全方位宣传地 质灾害防治及应急避险知识,切实提高全民识灾、观测、辨灾、 处置、自救、互救等能力。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 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和指导,压实领导责任,落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制度保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 严格按规定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严防 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应急 管理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皖自然 资〔2022〕167号)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 障。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按照“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为主、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加强监督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县地质灾害防治指 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对县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综合治理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强全流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财 政资金和工程项目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安徽省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附件:

 

 

安徽省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县(市、区)

防范灾种

 

 

皖南山区

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 黄山区、徽州区,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 城市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广德市。

 

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

 

大别山区

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六 安市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宿松县。

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

 

沿江和江淮丘陵平原

铜陵市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安庆市怀宁县,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芜湖市繁昌区, 马鞍山市含山县,合肥市庐江县,滁州市定远

县、凤阳县、琅琊区。

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皖北平原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等市。

地面沉降、地

面塌陷等

 

部分风景名胜区

黄山、九华山、齐云山、天堂寨、天柱山、小

孤山、万佛山等。

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

 

部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六安市金安 区、裕安区、霍邱县,宣城市郎溪县,滁州市

五河县、明光市,宿州市泗县。

 

 

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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