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6-00161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利民字〔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1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16:21 |
关于做好2023年度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
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老年人优待普惠力度,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和亳州市《关于提高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民养老〔2023〕2号)文件要求,需对我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直各部门可就近到城关镇各居委会代办点办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落实高龄津贴待遇,做到应发尽发。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利辛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高龄津贴申办统一使用“一卡通”账号。
(二)发放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1943年至1924年,月份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1923年及以前出生)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均按月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摸清底数。各乡镇在去年发放的基础上,对照人员名单逐人核实,对已经去世或长期无法联系的高龄老人进行及时删除更新。对没有登记在册的8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及时增加,形成新的统计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民政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杜绝漏报、错报和重复领取。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高龄津贴发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公告、村务公开等形式大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相关规定,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22年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名单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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