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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63W/202305-0010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巩店所202305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14:52 发布日期: 2023-05-09 14:52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巩店所20230509)

发布时间:2023-05-09 14:52 来源: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浏览:5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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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巩店蓝天超市 巩店蓝天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经营销售过期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6 (利)市监罚〔2023〕317号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
利辛县巩店镇蔬之家生活便利超市 利辛县巩店镇蔬之家生活便利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经营销售过期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6 (利)市监处罚〔2022〕684号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缴款通知单》后,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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