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35M/202304-0016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9 14:58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14:58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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