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4-00124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利辛县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4 14:46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14:46 |
为深入贯彻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建设研讨会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比对情况的通报》(国开办司函﹝2018﹞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利辛县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到“应补尽补”。
二、《通知》主要符合对象
(一)补助对象。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1.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等)的脱贫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户(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2.符合条件的监测户。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均可以享受。
三、补助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包括2个方面:一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从 2018 年秋季学期起,停止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再开展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等工作。各地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贫困学生提供 “学籍证明”。二是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扶贫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第二部分建立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帐。各地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之际,适时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
第三部分开展拟补助对象公示监督。经人工校正、县级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贫困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第四部分兑现“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款。公示结束后,县级扶贫部门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册送至同
级财政部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第五部分及时录入“职业学历教育”子项目实施情况。各地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职业学历教育”子项目实施情况,关联已经获得补助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情况录入,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情况录入。
第六部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地要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让信息数据“多跑腿”,让贫困群众“少跑路”,力争实现贫困群众“无需证明、一次不跑、一个不漏”享受扶贫政策。
政策咨询人:高树绘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33255
附: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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