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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请
事项简述:在职参保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97号)。
办理材料:办理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业务。
所需资料:
(1)法定继承人申请;
(2)死亡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票据;
(3)死亡人员火化证、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收原件);如现场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可按照告知承诺制现场承诺办理。
(4)参保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5)法定继承人和去世人员身份证、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即:户口本、结婚证、子女需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提供,银行开户名全称、户名及银行账号)。
应支付待遇:
1、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2、丧葬费;
3、一次性困难补助金:为最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平均数×8(月),如果实际缴费不足8个月,按实际月数支付。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社会保障卡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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