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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562/202304-0001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行政处罚】王人镇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1 10:32 发布日期: 2023-04-11 10:32

【行政处罚】王人镇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1 10:32 来源: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 浏览:5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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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王人镇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王人镇全天候便利店 利辛县王人镇全天候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现已查明,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王人镇北城开发区路口西侧1号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负责人汝**(身份证号:341623********4049)委托徐**(身份证号:341623********4042)办理该案件相关事宜。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2日,从阜阳临沂商场友芳商贸购进了手工猫耳朵(规格210g/桶)10桶,进价:6.5元/桶,销价:10元/桶;于2022年9月30日,从阜阳临沂商场友芳商贸购进了奶油毛毛虫面包(规格80g/个)5个,进价:2.5元/个,销价:4元/个;于2022年7月30日,从阜阳临沂商场友芳商贸购进了香辣香肠(规格35g/个)60个,进价:0.88元/个,销价:1.5元/个,台式烤香肠(规格38g/个)60个,进价:1.7元/个,销价:2元/个。其中,手工猫耳朵(规格210g/桶)和奶油毛毛虫面包(规格80g/个)在过期后未销售,香辣香肠(规格35g/个)和台式烤香肠(规格38g/个)在过期后于2022年11月27日各销售1个给消费者储路程。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164元,共计违法所得3.5元。
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门口张贴了过期香肠的召回公告,对售出的过期香辣香肠(规格35g/个)和台式烤香肠(规格38g/个)进行召回。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向本局讲述了产品售后情况:经与消费者储路程联系,向其说明情况,经了解,售出的两个过期香肠已被食用且未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不适,通过与其沟通进行赔付,与其达成赔付协议,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
1、没收过期食品:手工猫耳朵(规格210g/桶)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7日,保质期为210天,数量为2桶;奶油毛毛虫面包(规格80g/个)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17日,保质期为60天,数量为5个;香辣香肠(规格35g/个)生产日期为2022年07月07日,保质期为90天,数量为43个;台式烤香肠(规格38g/个)生产日期为2022年07月21日,保质期为90天,数量为28个;2、没收违法所得0.92元;3、罚款6000.00元。(2-3两项合并罚没6000.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31 利市监处罚〔202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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