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661Q/202303-00027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水利局关于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利水〔2023〕3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09:5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09:56 |
利辛县水利局关于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延续取水许可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事项。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延续审批取水规模年取水量为68万立方米,井深47米,取水水源为浅层地下水,利用已建成水源井3眼取水。
二、鉴于你公司取水井位于地下水限采区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30号)有关要求, 在2018年3月21日—2023年3月20(原取水许可有效期)期间,你公司能够遵守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决定批准你公司原取水许可(编号D341623G2020——0063)延续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2028年3月20日,年取用浅层地下水68万立方米。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退水管理,按要求维护好取水在线监控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当及时修复,并上报利辛县水利局,否则将按照取水计量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四、你公司应接受利辛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向我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利辛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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