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72649144T/202304-00157 | 组配分类: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请指南、监督渠道】利辛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06 10:52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10:52 |
一、补贴对象
2022 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800 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0人、专业生产型10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200人。
二、补贴范围
各培育机构。
三、补贴标准
资金补助主要来源于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 3500 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 1500 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四、申请程序
实行资金预拨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依法依规将项目预拨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验收合格,再拨付余款。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五、申请材料
项目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于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培训总结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厅(局)、省财政厅(局)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培育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
五、咨询电话
0558-8802509
六、受理单位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各培育机构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成好
联系电话:0558-8802509;
电子邮箱:lxnwkjk@163.com。
九、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58-8812507
工作地点:城关镇建设路622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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