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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 10752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农村集中、分散标准分别为 792 元/人/月、592 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 14352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农村集中、分散标准分别为 1092 元/人/月、892元/人/月.
4.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新张集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7. 联系方式
0558-895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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