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94Q/202302-00046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8 16:08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16:08 |
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
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并全面推 进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 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 途径,是帮助学生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 措。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 识,积极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落 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公益普惠、自愿 参与、安全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确保2021 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
要的学生全覆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 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 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 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区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 特色化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 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
下班制”。
三、 优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 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 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 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
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课后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两种模式,学生可自 主选择。“基础服务”以学校教职工参与为主,主要提供安全看护 等基本服务,学校结合实际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劳动实践、 体育艺术活动、社团活动等。“特色服务”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 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艺术、体育、手工操作、 科普活动等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县区教育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报市教育部门审定,供学校选择使用,并 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 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 机构,坚决取消其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
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
四、 严格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流程
坚持在学生和家长自愿基础上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 参加课后服务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
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订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
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 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 务内容、服务形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
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 强化中小学生课后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来源和标准。各县区要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 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 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课后服务经费主 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参加“基础服务” 的学生,每学期按照不超过36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参加“特色 服务”的学生,由学校与第三方机构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
签订协议,据实结算。
(二)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 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 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 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 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
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视情减免费用。
(三)加强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开展 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其他支出,严 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
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
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 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并收费。
六、 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本校师资潜力, 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 性化课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师资统筹,盘活区域内现 有教师资源,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
服务。
(二)拓宽来源渠道。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 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 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 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在教 育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 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 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得使用不适宜参与学校课后服
务工作人员。
(三)完善激励机制。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 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原则上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 教师劳务报酬每课时不高于60元。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课后服务
专项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收费不足部分,并加强课后服务资金的
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 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教师 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
的重要参考。
七、全面强化课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 动的推进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 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凝聚攻坚克难强大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资源、资金、人员 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加强行为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 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展课后服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 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 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将课后服务工作开 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考核和督政范围,纳入对学校的督 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 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
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 庭关系,提高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 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 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 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 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
积极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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