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501-00075 | 组配分类: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西淝河湿地管理局)机构职能表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7 15:05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15:05 |
一、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李子全
办公地点:利辛县前进路863号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东第三间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36700
电子邮箱:bzlxlyj@163.com
联系电话:0558—8800772
网 址:59.203.98.89
监督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19〕10号)和《中共利辛县委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利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县林业局、县西淝河湿地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查处自然资源、林业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发展和生态扶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与管理。开展退耕还林、沙化地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工作。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内设机构
序号 |
主要职能 |
法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备注 |
1 |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政务信息、目标考核、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财务和工资福利发放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
关于印发《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利办〔2019〕41号) |
办公室(人事股) |
赵 远 |
负责人 |
0558—8812732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东第四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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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有关法规咨询、信访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和遵守情况。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政策法规和执法股 |
高广付 |
负责人 |
0558—8800902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向东第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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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林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风景名胜区)边界、生态红线等控制线。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国土空间规划股 |
董 燕 |
股长 |
0558—8812997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向东第四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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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依法应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的有关工作。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胡子江 |
负责人 |
0558—8817569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楼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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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县土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倪 明 |
股长 |
0558—5707089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向西第二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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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年检,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矿业权招投标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采的监督管理。 |
地质矿产综合管理股 |
周文彬 |
负责人 |
0558—8802821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向东第二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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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测绘股(不动产登记股) |
赵成志 |
负责人 |
0558—8803022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东最后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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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编制国家、省和地方公益林划定方案并予以保护。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地和湿地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
赵国辉 |
负责人 |
0558—8800373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向西第三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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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对市政、人防、道路、桥梁、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各类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乡镇村庄规划区、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镇农民自建房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性建设用地和城镇临时构建物的审查、审理,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城乡规划管理股 |
董 燕 |
股长 |
0558—8803110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向西第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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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和生产;负责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及经营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引进利用外资和技术,协调帮助解决林业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出现的问题。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利用管理。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限额采伐更新计划,负责林木、竹材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审批。负责审核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县木材市场和木材运输检查,发放木材外运证。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林业综合管理股 |
张敬涛 |
负责人 |
0558—8803692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向东最后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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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意识形态、双拥创建、统一战线等工作。 |
政治部 |
王 慧 |
主任 (党组成员) |
0558—8806093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东第一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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