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02-0003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来源、保障标准(2022年)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9 11:25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11:25 |
利辛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来源、保障标准
一、资金来源: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区)自行承担。
二、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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