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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免费办理
二、享受条件
有创业意向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利辛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镇(街道)办事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镇(街道)办事处
(二)电话咨询::0558-89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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