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8926968/202302-00004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三农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利辛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类项目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11:07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11: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主体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等积极申报有机肥生产点、秸秆基料化、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点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支持培育秸秆收储运用市场化主体,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支持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全面提升秸秆机械化收储能力和产业化利用水平,重点扶持秸秆机械打捆、收储、利用所需机械设备、设施等各方面支出。
二、项目建设内容
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肥料化生产点2个、商品化饲料生产点3个、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3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等方面。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利辛县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秸秆机械化收储、产业化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相应的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
4、原则上参加过2020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主体不再参与2023年的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
5、各乡镇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严格审查。
四、补助办法及标准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由通过审核的实施主体自行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补助资金可适当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五、申报程序
1、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认真摸排辖区内有项目实施需求和实施意愿,遴选出符合实施条件的主体,组织实施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审查。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和县纪委备案。
4、承建乡镇负责项目施工的监督及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安全监管等工作。
六、申报时间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遴选办法,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手续于2月26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成好 孙林
联系电话:0558-8802509邮箱:lxxnyncj@163.com
附件:利辛县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表及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说明表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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