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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 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三.申领条件:(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领材料;身份证 、2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4.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 交叉口 八.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九.咨询电话:8805052/8812218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就业登记证
十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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