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312-00084 | 组配分类: | 缴纳租金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利辛县公租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19 15:26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15:26 |
2023年利辛县公租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一、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执行标准
1. 城市规划区内博澳华庭、安居苑、民乐苑、嘉和阳光城、金域华府、莱弗金水湾、锦绣花园晴岚溪等7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
2. 城市规划区内其它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租房每月每平方米4元。
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执行。
2.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租金按相应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的40%执行(1.6—2元/平方米/月)。
3.家庭人均收入在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的,租金按相应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的50%执行(2—2.5元/平方米/月)。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棚户区改造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及住房困难面较广的行业单位的承租户,实行租补分离,租金按相应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赁合同期满后按40%补贴。
四、棚户区改造临时过渡户,租金按相应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上述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不包含物业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缴纳方式: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现金支付。
缴纳时限:需要按照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相关续租手续。
缴费地点:利辛县公共租赁运营服务中心(家和苑北门2栋1单元)。
缴费手续:承租户身份证、户口本。
咨询电话:0558-8806020 、8806309
监督电话 :0558-8803215、88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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