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503-00067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16:23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16:23 |
1. 适用范围:自然人
2.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受理机构: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4. 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 申请材料目录:
一、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6.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对食品小摊贩申请备案进行受理,并收取资料
审查:对食品小摊贩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去实地进行审查。
决定:对是否能够备案作出决定。
办结:将食品小摊贩备案证打印好办结并送达
送达:将结果文件送达
7.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10.监督投诉渠道等:12315 8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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