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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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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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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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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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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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623003185821040020140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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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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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2300318582104002014006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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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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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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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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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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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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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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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亳州市利辛县淝河路与高新路交叉口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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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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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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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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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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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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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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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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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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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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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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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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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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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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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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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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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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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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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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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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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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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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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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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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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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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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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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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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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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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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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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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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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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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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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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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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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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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8-8812218,0558-88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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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8-8836965,0558-88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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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是否属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2.是否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出统筹区。 3.是非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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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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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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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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