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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000/202505-0022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16:39 发布日期: 2025-05-30 16:3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30 16:39 来源: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5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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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4.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胡集镇民政办

7. 联系方式

0558-89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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