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000/202304-00141 | 组配分类: | 教师职称评审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17:29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17:29 |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各学校,亳州学院附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等精神,确保新旧资格条件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详细说明,请遵照执行。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提供:
1.思想政治考核材料(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教师资格证原件;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校长、副校长还需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提供: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基本任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原件或聘任证原件;
4.(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教师提供)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5.(城镇教师提供)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证明性材料:
支教材料提供:(1)支教通知(文件);(2)支教证明(支教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3)经支教学校验证的课程表、教学设计等佐证性材料;
任教材料提供:(1)任教证明(原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2)可以清楚界定任教时间的证明性材料,如调动文件、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标注原任教学校的聘任证、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等)。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提供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总结(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提供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行动研究报告(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提供:
(1)基本任期内的工作量饱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支教、挂职(借用)期间的工作量提供:①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支教、挂职(借用)的证明;②支教、挂职(借用)单位开具的工作量饱满证明;
(3)经学校验证的:①近3年(博士为近2年)各学期课程表、教学计划;②上学年原始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教学设计(电子教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时的二次备课和教学反思);
(4)(校长、副校长、专兼职督学及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提供)任职文件或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提供: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班主任等工作的分学期计划、总结及佐证性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提供:
(1)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的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近3年(博士为近2年)经学校验证的:
①每学期不少于6节(次)的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
②每学期不少于1节(次)的校内公开课材料(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5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3)基本任期内不少于2节(次)的校际公开课材料(教育主管部门开课通知,经双方学校验证的过程性材料);
(4)指导青年教师材料:①学校出具的指导证明;②指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③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原件或现场教学展示证明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要求:
(1)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制定考评课方案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方案需明确考评课时间和评价标准,分学段、分学科进行,上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教师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评委为5-7人,考评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全程录像并刻制光盘备查;市直学校考评课评委由市教育局统一抽取;
(2)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视导,考评课结束后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考评课光盘和考评结果,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提供教育部门关于开展认定评选的文件、评选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说明:优秀班主任可作为业绩1条件,也可作为本条班主任工作表彰条件,但同一表彰不得在两条中重复使用。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说明:优质课是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比赛学科须与申报学科一致);技能大赛指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本人现场参赛并设奖的教学业务比赛,具体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提供评选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或现场教学展示材料。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提供有关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且能证明指导关系。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带人社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教育部门档案室验证的复印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说明:所称主要成员是指参与并完成有关工作,排名前三。
提供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提供学术刊物原件或论文评选的文件、参评论文原稿及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乡村教师提交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需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教材原件或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成果推广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提供参加有关命题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19〕13号执行。
说明:一级教师申报指南参照上述高级教师申报指南,条件对应的行政级别和获奖等次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基本任期内校际公开课不得少于1节(次),考评课参照高级教师办法组织,7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次,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申报指南参照上述中小学教师申报指南执行。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幼儿园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提供:
1.思想政治考核材料(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2.教师资格证原件;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证明(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园长、副园长还需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幼儿园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提供: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基本任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原件或聘任证原件;
4.(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教师提供)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幼儿园任教的证明(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5.(城镇教师提供)在乡村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证明性材料:
支教材料提供:(1)支教通知(文件);(2)支教证明(支教幼儿园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3)经支教幼儿园验证的课程表、教学设计等佐证性材料;
任教材料提供:(1)任教证明(原任教幼儿园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2)可以清楚界定任教时间的证明性材料,如调动文件、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标注原任教幼儿园的聘任证、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等)。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提供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总结(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提供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行动研究报告(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以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园长、专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20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期听课看活动不少于30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兼职督学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提供:
(1)基本任期内的工作量饱满证明(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2)经幼儿园验证的近2年的:①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②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3)(园长、副园长、专兼职督学及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提供)任职文件或证明(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园长、专职督学、副园长还需提供)每学期听课看活动材料。
4.家长满意度高。需提交当年所带班级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园长、副园长需提供当年园内幼儿家长对幼儿园园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材料。
提供家长满意度调查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园内公开课、开设园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提供:
(1)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的证明(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2)近3年(博士为近2年)经幼儿园验证的:
①每学期不少于6节(次)的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
②每学期不少于1节(次)的园内公开课材料(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5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3)基本任期内不少于2节(次)的园际公开课材料(教育主管部门开课通知,经双方幼儿园验证的过程性材料);
(4)指导青年教师材料:①幼儿园出具的指导证明;②指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③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原件或现场教学展示证明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优秀等次。
要求:
(1)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2)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制定考评课方案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方案需明确考评课时间和评价标准,分学段、分学科进行,上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教师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评委为5-7人,考评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全程录像并刻制光盘备查;
(3)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视导,考评课结束后县区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向市教育局提交考评课光盘和考评结果,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提供教育部门关于开展认定评选的文件、评选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4.作为带班教师,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说明:优秀班主任可作为业绩1条件,也可作为本条班主任工作表彰条件,但同一表彰不得在两条中重复使用。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5.教师本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省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说明:优质课是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指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本人现场参赛并设奖的教学业务比赛,具体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提供评选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或现场教学展示材料。
6.辅导幼儿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提供有关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且能证明指导关系。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带人社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教育部门档案室验证的复印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保教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说明:所称主要成员是指参与并完成有关工作,排名前三。
提供正式颁布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9.积极开展保教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或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1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
提供学术刊物原件或论文评选的文件、参评论文原稿及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乡村教师提交的教学方法介绍或保教经验总结,需经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验、玩教具制作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原件或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成果推广证明及佐证性材料。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乡村教师县级)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幼儿各类活动、听课均可计算课时量。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说明:一级教师申报指南参照上述高级教师申报指南,条件对应的行政级别和获奖等次按《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一级教师需要提供经幼儿园验证的上一学年的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教案、反思及每学期4篇以上游戏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基本任期内的园际公开课不得少于1节(次);考评课参照高级教师办法组织,70分及以上为良好等次,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助理讲师(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第八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提供:
1.思想政治考核材料(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教师资格证原件;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校长、副校长还需提供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章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第二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2.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讲师后满1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高级讲师基本年限。
提供: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讲师资格证书原件(转评为讲师的还须提供转评前资格证书原件);
3.基本任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原件或聘任证原件;
4.(高职学历提供)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2.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转评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后满1年,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晋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基本年限。
提供: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转评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还须提供转评前资格证书原件);
3.基本任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原件或聘任证原件。
第二十一条 能力条件
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结合所教专业(学科)特点,落实“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并将课程思政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撰写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
提供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德育工作经验总结(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系统掌握所教专业(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撰写1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
提供:
1.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学校证明;
2.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的佐证性材料;
3.1篇反映本条目要求的,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评审委员会鉴定须达到申报级别相应水平。
(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人员,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校长、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提供:
1.基本任期内的工作量饱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经学校验证的:(1)近3年(博士为近2年)各学期课程表、教学计划;(2)上学年原始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教学设计(电子教案必须有教师个人每课时的二次备课和教学反思);
3.(校长、副校长及兼任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或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专职学生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提供: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班主任等工作的分学期计划、总结及佐证性材料。
(五)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不少于1节(次)。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提供:
1.学校出具的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校内公开课次数、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近3年(博士为近2年)经学校验证的:
(1)每学期不少于6节(次)的听课指导及参与研讨记录;
(2)每学期不少于1节(次)的校内公开课材料(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5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1)指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
(2)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六)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须按照规定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师范类专业到中小学、幼儿园,护理类专业到医院、医疗服务、保健护理等机构)进行专业实践,并提交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报告1篇。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须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提交高质量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1篇以上。
提供:
1.专业实践文件或通知书;
2.经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计划书;
3.经学校和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报告;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实践时间5年累计须满6个月。)
4.专业课教师须提供“双师型”教师资格文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5.实习指导教师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专业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优秀等次。
要求:
(1)8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2)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制定考评课方案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方案需明确考评课时间和评价标准,分学段、分学科进行,上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教师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评委为5-7人,考评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全程录像并刻制光盘备查;市直学校考评课评委由市教育局统一抽取;
(3)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视导,考评课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考评课光盘和考评结果,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
第二十二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证书原件。
(三)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县级以上)。
说明:优秀班主任可作为业绩1条件,也可作为本条班主任工作表彰条件,但同一表彰不得在两条中重复使用。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署名前8)、二等奖(署名前6)、三等奖(署名前4)以上;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署名前6)、一等奖(署名前4)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二等奖(署名前2)〕
提供教育部门关于开展认定评选的文件、评选结果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五)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县级一等奖)。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或前3名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获奖1次)。
提供评选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六)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奖为市级)。
提供有关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且能证明指导关系。
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带人社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教育部门档案室验证的复印件。
(八)承担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或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项目建设(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市级以上);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
提供有关文件、获奖证书、验收批复等佐证性材料。
(九)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获奖证书、证明等佐证性材料。
(十)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署名前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署名前2)。
提供有关文件、专利证书等。
第二十三条 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为1篇以上)。
提供学术期刊原件。
(二)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提供著作原件。
(三)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级教育或行业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1部。
提供教材原件。
(四)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2项以上(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1项)。
提供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批文、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
(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其中一等奖1次)(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1次)。
提供评选文件、参评论文原稿及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六)承担行业、企业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或承担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自主研发(改进)教仪、实训设备、实训工艺,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并推广使用。
提供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通知、证书等佐证性材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评价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扶贫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基本任期是指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正高级: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则5年是基本任期。
(四)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得多次使用,以最高奖为准。
(六)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
(七)所称“承担”“主要成员”是指:参与并完成项目研究排名前5。
说明: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指南参照上述高级申报指南,条件对应的行政级别和获奖等次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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