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000/202302-00007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学生资助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2 10:45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10:45 |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审计厅 省扶贫办 省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皖财乡〔2021〕49号)文件要求,现将利辛县学生资助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进行公布。
咨询电话0558-8818053、0558-8812576。
附件:利辛县学生资助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利辛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利辛县学生资助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教育局 |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8818053 | |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4、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各县(区)自行确定。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
5、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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